| 湘潭县司法局 一、曾金培 男,52岁,党员。湘潭县龙口乡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74 年中专毕业,部队服役6年,曾任村支部书记、乡计育专干、任副乡长。1995 年至今任龙口乡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14年来,不为金钱诱惑,倾情调解,心系人民,以对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始终如一地在人民调解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地奉献。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5起,代理民事诉讼48起,预防重大纠纷21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 多万元,没有一起民事纠纷因调解不当和调解不及时而引起自杀、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先后4次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员,8 次被县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员,6次被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 6 年被乡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历届人大评议司法所都是信用单位, 2007年被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胡安平 男,50岁,党员,湘潭县排头乡司法所长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79年入伍,84年开始从事司法调解工作至今。24年来,凭着坚韧不拔的军人本色,秉承“情往调解、心系人民”思想,以对事业的一片赤诚,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人民调解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地奉献着,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排查矛盾化纷止争,牢牢守住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守防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0余起,代理民事诉讼40多起,预防重大纠纷20余起,无民转型案件发生。先后20多次被市县评为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司法所长”。 三、杨建辉 男,39岁,党员, 湘潭县响水乡司法所长兼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90年参加调解工作, 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66起,调处 166 起,成功 165 起,成功率 99.8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 18 起、邻里纠纷 33 起、合同纠纷 5 起、赔偿纠纷 18 起、征地拆迁纠纷8起、房屋宅基地纠纷 28 起、其他纠纷 56 起。2004年获县人民政府嘉奖 湘乡市司法局 一、彭映开 男,41岁,1988年参加工作,2004年起任湘乡市月山镇司法所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服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坚持边学习边工作,积极摸索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法,热爱调解事业、善于思考、敬业勤业,月山司法所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综合评估位列湘乡市22个司法所前列。近三年来,他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83件,调处成功83件,成功率100%,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8次被评为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立二等功,2008年1月被省厅评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能手”。 二、李 冬 强,男,30岁,党员。湘乡市翻江镇司法所任所长、调委会主任。自2001年参加调解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他所热爱的调解事业,默默耕耘、辛勤忘我,把责任当成使命,把期望当成目标,兢兢业业,勇往直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2003年—2005年,连续三年得到了市人民政府嘉奖;2005年—200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湘乡市优秀法制副校长”;2006年被评为“湘乡市调解能手”;2006年被评为“湘乡市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湘潭市司法局表彰为“先进个人”。 三、张全民 男,31岁,党员,湘乡市金石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自98年参加调解工作以来,他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走村串户调查研究,凭借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制定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以优秀人民调解员彭映开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勤勤恳恳奋战在人民调解第一线。5次被评为工作先进个人,2次被评为优秀司法所长。 韶山市司法局 一、朱淑平 女,44岁,党员 。韶山市司法局永义乡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自2005年担任永义乡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先后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01起。2006年8月被湘潭市评为“一打两整”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07年2月被韶山市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4月被评为湘潭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6月被评为韶山市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元月被评为湘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元月被评为韶山市人民政府先进个人;2008年元月被评为韶山市优秀司法所所长。 二、文国友 男,56岁,党员。现任韶山市韶山乡韶源村人民调解员。自一九九九年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把握自己,强化学习、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十年来,共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就有320多起,二OO四年六月,韶源村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民主法制示范村”光荣称号。他本人多次被乡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雨湖区司法局 一、刘永清 男,44岁,党员。法律本科毕业。雨湖区长城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1年,每年化解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在15件以上,调处成功率为98%以上,履行率为100%。年年被市、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97年12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个人”; 1999年12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先进个人”; 多年被市、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 二、李新湘 男,44岁,群众。昭潭乡司法所所长兼人民调委会主任。2001年4月至今在昭潭乡调解工作岗位工作。每年调解大小矛盾近50起。在他带领下,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组,大矛盾不出乡。2004年度被雨湖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被雨湖区法院评为“优秀联络员”。 三、谢德意 女,51岁,党员。平政路街道司法所所长兼调委会主任。1989年从事司法工作,在司法岗位上工作了19年, 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仅2007年下半年以来就直接调处矛盾纠纷14起,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成功率100%。13次被评为市、区优秀司法助理员、先进个人,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岗,获区政府嘉奖。 岳塘区司法局 一、唐伏泉 女,52岁,党员,岳塘区东坪街道横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982年参加调解工作时间,从事社区工作20余年,她忠于党的事业,热心服务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抓好社区的调解工作,为居民群众的家庭幸福、邻里和睦和社区和谐安定做出了很大贡献。1992年至2003年,年年被区、街道评为优秀党员;1999年至2007年,年年受区政府嘉奖;2003年被省政府授予“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2004年被市政府授予“安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被市委、区委分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被评为“市文明标兵”。2006年被评为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人民调解工作能手;2007年被评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记三等功一次。 二、徐利群 女,52岁,党员。下摄司街道迎建社区主任兼社区调解委主任,1990年参加调解工作。从事调解工作20年,她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坚持“以己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视居民群众为亲人、踏实为民服务,为打造平安和谐社区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汗水、青春和才智。平均每年调处的大小纠纷上百件,调解成功率达98%,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自去年以来,社区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调处6起较大的矛盾纠纷,其中成功调处5起,引导诉讼1起。从2003年至2006年连续四年在街道年终岗位考核中评为优岗,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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