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况 办事指南 法律政策 行政审批 重大决策 政务信息 监督机制 综合事项
用户名:  
密 码:  
域 名:  
[注册申请]   [使用帮助]
   您的位置:首页  >> 司法局 >> 政务信息
  

 

关于组织全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业开展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项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三大主题活动,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富裕文明湘潭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1、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根据“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代理与应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代理能调解解决好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到各级调委会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在诉讼、仲裁代理时,在庭审中的各个阶段,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和仲裁部门对当事人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量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恶化,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2、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企业、农村、社区,重点就企业拍卖、兼并、重组、改制、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农村土地征用、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山林产权纠纷问题,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问题,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和闹事事件,促进企业、农村、社区和谐建设。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联系一个企业(园区)、一个村、一个社区作为“三进”活动工作重点,以“三联”推动“三进”。

3、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三免”活动,即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上法律宣传课、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代理(或公证)。进一步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团工作网络,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农民工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通义务法律咨询热线,继续推动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聚集地、大型企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建立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库区移民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4、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律师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信访工作部门参加涉法信访接待,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重大信访案件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依法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以开展“三满意”(即当事人满意、社会满意、自我满意)竞赛活动为载体,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活动期间,要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全体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投身到“三满意”的评比竞赛活动中来,要将“三满意”与各单位、各行业的评先评优挂钩,与奖金、效益工资挂钩,真正达到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1、全面动员。4月至5月,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组织相关人员收听收看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动员报告,运用多种形式学习中央、省有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积极投入主题实践活动。

2、制定工作方案。6月份,为将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市局将进一步动员,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部)、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要迅速行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展开工作。

3、组织实施。7月起,各单位根据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市专项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年终进行考核验收,明年初进行工作总结和表彰。

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国庆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业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祖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小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幼林任副组长;李建湘、张汉华、唐乐辉、樊坚平、熊文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局公律科,公律科科长唐乐辉兼主任,胡罡、黄华林、刘和莲、吴湘阳、刘蔚、黄虹等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都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律师、公证等行业组织要积极行动,抓住有利时机,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多形式、重实效地开展活动。要动员、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积极投身主题实践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展示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3、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作用,及时反映和报道在整个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尤其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开展法律服务的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号召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员学典型、赶先进、人人争当优秀。

4、严格检查督促和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严格详细的考核标准,将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并在活动期间,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工作检查督促,每个阶段要展开一次情况分析报告会,及时讲评和通报全市活动进展情况,推进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各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主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召开工作研究分析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呈报相关材料,以利于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5、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为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更好推动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明年初,将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部分单位和个人报送国家司法部进行表彰。

 

                             湘潭市司法局

                        OO七年六月十二日

发布日期: 2007-11-05
主办:湘潭市司法局 地址:芙蓉路市政府大楼17楼
电话:0732-8570468 E_mail:xtsf@xiangtan.gov.cn 邮编:411104
技术支持:湘潭市信息化办公室 电话:0732-8570223